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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猎捕野猪牟利,寿宁的王老汉从家里拉了一条一千多米的电线到山上猎野猪,却引发火灾致一百多亩山林被烧。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失火案件提起公诉。

据悉,年届七旬的王老汉是寿宁县斜滩镇石井村一村民,因村里近年来野猪泛滥,在2013年,他就起了打野猪出售牟利的心思,当年12月份,他以600元的价格购买组装一台“电猫”,并从自家拉设一条一千多米的电线到山场准备猎野猪。

2014年1月1日傍晚,王老汉把“电猫”线路接通,准备打野猪。十多分钟后,电着了一头野猪,野猪被电死后,顺势将电线压在身下,造成电线短路将周边的干草点燃,引发山火。近百人的队伍,花了四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这次大火,造成133亩林地被烧,直接经济损失39100元。火扑灭后不久,张老汉因害怕受惩而逃往广东。

近日,王老汉投案自首。在检察机关讯问中,王老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酿成大祸,后悔不已。

对此,寿宁县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私设电网狩猎隐患大,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治安处罚法,也是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所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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