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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沟渠等处所本属村集体所有,因征地产生的补偿款自然应归属村民集体所有。然而福安市康厝乡某村却有一位“机智”的村民主任罗顺才(化名),擅自将该村1.707亩村道、沟渠的面积“私有化”,冒领征地补偿款5.2万元。

据悉,罗顺才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发现本村1.707亩村道、沟渠,涉及5.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未确权至个人名下,属村民集体所有。面对5.2万元征地款的诱惑,罗顺才“灵机一动”,在制作村委发放征地补偿款花名册时,擅自将该1.707亩村道、沟渠的面积“私有化”,虚增到其父亲及其本人名下,以其父亲及本人名义冒领征地补偿款5.2万元。

“我们村的村民主任贪污了本属于大家的征地补偿款,检察院要为我们做主啊!”2016年11月,四五位村民带着忐忑心情走进福安市检察院,实名举报该村村民主任罗顺才通过虚增自家征地面积的形式贪污了本属于大家的征地补偿款,要求检察院为村民做主。至此,罗顺才冒领征地补偿款一事东窗事发。获悉举报情况后,福安市检察院随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村征地图纸、实地走访现场、询问群众村干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日前,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等待罗顺才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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