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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相关部门该如何进行应急处置?灾害过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将如何得到保障?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其中提出,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

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据悉,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风雹、暴雪、低温冷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

该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省份或设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该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该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其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0万人以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住房倒损

将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

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预案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等多项规定。

根据预案,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级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县级政府或县级民政局、财政局的冬春救助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此外,对于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上,我市将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社会帮扶、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筹资。

救灾物资

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

值得一提的是,预案中还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如物资保障方面,我市将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沿海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山区各县建筑面积不少于630平方米。

同时,完善救灾物资市、县、乡三级保障体系。沿海各县(市、区)储备救灾帐篷不少于100顶、救灾棉被不少于2000床,山区各县储备救灾帐篷不少于50顶,救灾棉被不少于1000床。同时,储备棉大衣、毛巾被、床架、草席、毛毯、衣服等救灾物资。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他物资,同当地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

此外,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市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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