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近日,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6年度新发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检查内容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办法两规定”等法律规章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和劳动者个体防护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安排新发职业病病例报告、诊治情况;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监测及结果公布情况;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告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情况及“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部署,4月中旬前为自查自改阶段。我市安监部门将督促指导2016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等基本情况,重点对新发职业病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序进度,落实整改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尚未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定期检测或职业健康体检的,或仅能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的,应及时与技术服务机构联系,确保4月上旬前完成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此外,5月中旬前为执法检查阶段,各地安监部门将围绕检查内容,对2016年度新发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逐一开展执法检查;5月下旬前为组织督查阶段,市安监局将适时对个别县(市、区)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5月底前为总结反馈阶段。
市安监局明确,将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活动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报告属地安监部门、职业健康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未落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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