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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庆籍男子李某在古田摆摊过程中,向陌生男子购买了性保健品,后在自己的摊位出售。经市民举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3月8日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已被古田县法院审结,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6年4月5日晚,李某在该县城六一四路人行道上摆摊,向陌生男子购买“金功夫”“金伟哥”“黄金肾宝”“虫草大补丸”“宫廷圣宝”等五种性保健品。同年4月间,李某在自己摊位上销售部分上述五种性保健品,销售所得人民币202.5元。

记者了解到,同月18日晚,古田警方接到市民举报,查获李某在该摊位销售的上述五种性保健品并当场查扣,后将案件移送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五种性保健品均按假药论。同年5月18日,李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据介绍,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202.5元及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假药而购买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的假药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应予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亲属代为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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