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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本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然而,古田却有这样一户商家,虚构家电销售,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万元。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冒用信息骗补贴款

今年42岁的魏某在古田县经营一家电器店。2011至2012年,魏某在经营该电器店期间,在该店与古田县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过程中,为非法骗取补贴款,冒用陈某、蔡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虚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事实,制作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报表,从该县财政局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计59795.58元。

2012年6月底,魏某在古田县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成各商家自查自纠限期退款时,退出违法所得款46956元。2016年3月2日,魏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经审理获刑罚款10万元

据介绍,案发后,受古田县法院的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魏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古田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作为电器店的老板,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59795.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在审理中,结合魏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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