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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据悉,宁德市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登记实名制管理,并依托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

贫困子女读中职可获补助

在宁德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参加经宁德市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经工商登记,培训计划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此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从2016年开始,贫困家庭学生在宁德技师学院就读期间,享受免除住宿费、教材费、服装费(含校服和实训工作服)、赠送生活用品以及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扶智政策。

自主创业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宁德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农业转移人口初创3年内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农业转移人口持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高3年。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享受相同政策待遇

记者了解到,宁德市已于2012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管理,将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不分城镇或农村户籍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养老金领取等方面享受相同政策待遇。

对于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16周岁~59周岁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可将城乡居民保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已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记者 林珺)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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