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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一对夫妻家中吵架扭打起来。其间,丈夫竟持刀相向,将妻子脸部划伤。昨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该丈夫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丈夫用刀划伤妻子脸部

记者了解到,涉案男子岳某某与案件被害人叶某某系夫妻关系。去年9月18日,岳某某在霞浦县某民房内,与其妻叶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随着争吵升级,岳某某竟持刀将叶某某左侧脸部划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叶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岳某某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岳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岳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反家庭暴力保合法权益

据审理此案法官介绍,在审理该起案件中,法院充分依据了《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法官表示,法院对于此类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早已摒弃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已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受侵害家庭成员维权的有利武器。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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