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有史以来最大制毒案宣判,涉案毒品近1吨!
生活中有些东西千万不能碰,一旦沾上就如附骨之疽,难以甩脱。
毒品,就是其中之一,可偏偏有人为了谋取利益,去制造这种社会毒疮,最终害人害己。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宁德有史以来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11名被告人死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警方深山中捣毁制毒窝点
虽然一片黑暗且满屏马赛克,但凭借画面中的一束亮光,我们不难看出警方在紧张地制服犯罪嫌疑人。
这一幕发生在2015年10月17日凌晨5时许,宁德警方在霞浦盐田乡深山中成功捣毁一制毒窝点。
原来在3天前,宁德市公安局接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江苏盐城亭湖分局通报,有一伙犯罪嫌疑人购买1吨盐酸羟亚胺运输至霞浦,预谋制造毒品K粉。
宁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当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最终成功破获这起宁德迄今为止最大的制毒案。现场一举抓获制毒团伙7名成员,查获K粉成品、半成品近1吨,以及一大批制毒原料、设备和工具。
1!吨!毒!品!
对毒品稍有认知的朋友一定知道,公安机关对毒品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克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制毒1吨,可见案情重大。那这伙制毒团伙一开始是怎样瞒天过海的?
山村老房成制毒窝点
2015年8月,张某应“阿肥”的要求寻找一隐蔽处,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不久后,李某平告诉他,陈某长有一座老房子,在霞浦县盐田乡西胜村路口洋6号,位置很偏僻,也无人居住。就是这↓↓↓
三人实地察看后,决定租用该地点,并雇用了货车将制造毒品所需的煤气灶、铝锅、甩干机等运至6号老房。
人手有了,工具也有了,只差买材料动手制毒了。但这时候,“阿肥”却失踪了……
但是,同伙的失踪并没有让张某等人收手。
一个月后,谢某翔找到张某,说要寻找一个隐蔽地点用于制造毒品,并让他帮助购回盐酸羟亚胺及负责制造毒品具体事宜。
这句熟悉的话让张某马上想到之前看过的6号老房,并通过李某平再次与陈某长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将老房租下,用于制造毒品。
短短几天制毒近一吨
另一边,古某有得知贩卖制毒原料的“阿军”手头有40包盐酸羟亚胺货源后,把“阿军”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林某荣。约定由林某荣为这批货寻找买家,并支付货源介绍费给古某有。
2015年10月11日,周某雄、巫某祥、钟某旭、张某及李某平、沈某东、刘某良一同前往霞浦参与制造毒品。
张某、周某雄在江西省上饶市鄱阳高速出口以300万元的价格购得40包共计1000千克盐酸羟亚胺,并于10月14日将制毒配料搬运至6号老房。
10月16日,张某等人开始制造氯胺酮,李某平、陈某长负责望风。次日,该7人被当场抓获,所制造的固态氯胺酮294.22千克、固液混合态氯胺酮696.4千克,以上共计990.62千克氯胺酮悉数被查获。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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