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
今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均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近日,市政府印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暂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细则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公共服务事项应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以及“限时办结”;应提供可具操作性的服务指南,列明服务事项名称、提交材料、办理基本流程、时限、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设施,可设置CA证书、电子签章、银行结算、商务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区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交易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细则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进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原则上不收费,确需收费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细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9种行为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材料;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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