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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建水稻生产功能区 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6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

意见明确,水稻生产功能区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水稻生产功能区。

在强化监督管护上,意见要求,严格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各地要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水稻生产功能区。符合法定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水稻生产功能区将获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创新金融支持。(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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