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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4日至5月25日,省委巡视二组对宁德市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坚守政治责任,全力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强化担当,增强政治自觉。8月21日,市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做了动员。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8月23日、9月3日,市委常委会2次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方案。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对照巡视反馈意见,9月11日市委正式印发《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指出问题梳理细化为6个方面28项68个具体问题,提出145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问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整改责任单位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领导带头,推进整改落实。8月23日,市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隋军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力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班子带头整改,8月30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坚持分类指导,围绕重难点整改任务,9月21-22日组成督查组对6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对有关党组的领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加强市委统一领导。整改期间,市委分别2次、5次、1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11月20日市委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年度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关于“执行上级决策有的不够及时、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为行动指南,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宁德落地生根。4月7日召开全市部署会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年末防控目标任务,制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任务分解表》,推进“4+1”重点项目化险处置工作,至10月底不良贷款率降至3.95%。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公检法三方合作《备忘录》,至9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受理办理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3起,立案19起,立案率83%。

(3)关于“落实‘创新’理念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及5份配套政策文件。2017年上半年,全市科技事业费支出13520万元,同比增长257%。2017年起,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从每年8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2017年推荐两批次共29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4)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比较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截至9月底,市委常委均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讨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觉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提升支部意识和党员意识。

(5)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检查考评方案》,对21个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在《闽东日报》专版刊登“两学一做”党建知识百答、发放党建知识“口袋书”、举办党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促进政治理论学习。

(6)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

巡视发现3名厅级干部存在公车私用行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编印《宁德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录》,在闽东日报开设“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谈”专栏,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22批600多人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强化主体责任,督促3个县(市)、20个市直单位重新修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对4个市直单位党组书记通报批评。1-9月,对204人实施党内问责(其中处级25人)。出台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公车服务平台,实现公车统一调度。

(7)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够民主、不讲究工作方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落实《中国共产党宁德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普通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多注意修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8)关于“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8月至10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整改相关工作作出8次批示,召开11次会议研究部署。二是推动重点整改。镍合金行业方面,至9月底,已基本完成废渣填埋区域外围堤坝围堰建设,地下水组织采样监测未发现异常,30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计划在2018年6月底建成;合成革行业方面,福鼎龙安、文渡和霞浦盐田合成革集中区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福鼎龙安合成革集中区内的35根烟囱全部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2017年度45个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中,16个项目已提前完成,其他按序时加快推进,将蕉城区金溪等7条小流域列入2017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68条小流域81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普查工作并建立监测网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9月底,城镇公厕、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分别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4.42%、62.13%和76.11%。省环保督察反馈的7个方面25项问题,其中18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2项计划分别于2017年、2018年内完成,5项长期整治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并建立长效机制。

(9)关于“对省里部署的工作有的未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2016年起,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格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推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福鼎市固废处置中心7月12日已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底尚未完成的“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 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4个,剩余5个2018年1月底建成。

(10)关于“对环保问题的追责存在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共通报批评23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约谈42个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和5家企业负责人,问责党政机关相关责任人53人。今年4-10月,对67名党政机关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处级4人、科级37人,给予诫勉教育14人、通报批评8人、批评教育4人、效能告诫1人、约谈提醒14人)。对中央环保督导组反映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省委环保督导组指出的福安市3家船厂有关问题,对福安市政府现(时)任3名分管副市长批评教育;对福安市经信局、环保局、甘棠镇通报批评;对福安市经信局、环保局时任主要领导诫勉教育。

(11)关于“落实上级部署有的存在滞后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至6月22日,滞留的2.48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省里下达的9391名国定、省定建档立卡搬迁任务中,1945名搬迁指标已由省里收回;剩余1299名指标,已于2017年6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对4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5人、科级18人),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诫勉谈话11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4人),通报批评7人(其中处级3人),批评教育6人(其中科级3人),约谈提醒10人(其中科级9人)。

(12)关于“有的工作部署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工作意见》《宁德市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行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建立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一周一报”制度。坚持“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6-9月,5次组织专项督查,推动问题解决、责任落实。

(13)关于“责任倒逼机制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县乡三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开展乡镇(街道)纪(工)委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形成监督合力。1-9月,全市对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个党组织和114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党政纪处分28人。针对虚报省级贫困户搬迁人数问题,对寿宁县4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立案审查,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党政纪处分3人。

(14)关于“连续被上级统计部门发现严重虚报统计数据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10月,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和联网直报自查自纠工作并开展督查。共审核把关新增入库企业(项目)58个,对其中9家因材料不全等原因的企业(项目)予以退回。印发《2017年宁德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完成对周宁县、寿宁县统计监督检查。全市共完成471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立案111家,对69家企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271.6万元。

(15)关于“市委工作指导出现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6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批示,先后11次在相关会议上作出强调部署。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2017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截至10月底,对111家违法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其中8家严重违法的企业上失信平台。

(16)关于“问责处置不力,未形成正确导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关于修改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通知》。对蕉城区、霞浦县、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统计造假问题涉及到的22名干部实施问责(其中处级3人、科级14人),党政纪处分14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12人)、诫勉谈话等处理6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另2人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行追究纪律责任。4月28日,扣回霞浦县、柘荣县201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奖金35万元。

(17)关于“‘有的县上报的经济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数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对霞浦、柘荣、福鼎、蕉城等四地经信部门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截至10月底,全市236家企业不符合规上企业条件被退库处理,新入库企业13家。

(1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仍时有发生’问题没有明显改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巡察、主体责任检查、纪律审查重点内容,持续推进落实“1+X”专项督查。1-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9起229人,党政纪处分143人,通报58批124起。

(19)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未处理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涉及11个违约债务纠纷,违约金额总计15793.82万元,已经收回和追回款项6846.27万元。其中,因查无资产被法院终结执行程序5起案件3254.07万元,已收回款项303.88万元,并开展账销案存工作。在已对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环三实业公司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基础上,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党内警告处分1人(处级1人),诫勉谈话1人(处级1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20)关于“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职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突出主业主责,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党建工作的领导。11月3日,市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事项并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21)关于“对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党建工作。聚焦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开展清单制定情况监督检查。发挥检查考评“指挥棒”作用,统筹工作力量,及时发现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从严从实督促整改。1-9月,党内问责人数同比增长92.5%。

(22)关于“对2016年中央、省委部署的党费补缴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展党费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市直单位设立党费专户,开通“党费云”服务平台,把党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考评必查项目。截至9月底,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共补交党费1286万元。巡视指出的市委文明办、台办、市科技局和卫计委下属单位均已按规定完成党费补交,上述单位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23)关于“中心组学习次数有的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把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两次督查并通报了中心组学习情况。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办机关党委均制定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1-9月已分别组织8次、8次和9次学习。

(2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委常委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案》《市委常委“两学一做”当标杆做示范,推动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方案》,市委常委均已开展今年第一、二专题学习讨论,带动全市开展学习讨论1.7万多场次。9月18日,市委常委在今年第二专题学习讨论中,就去年第一、第二专题,一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均于9月底结合今年第二专题学习讨论,对去年未开展的专题进行学习讨论。

(25)关于“有的学风不够端正”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学风巡查制度》。9月12日,市委领导在市委党校2017年秋季班开学式上重申了纪律要求。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2名学员(处级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和自我批评未真正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30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主动对标认领,深入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团结-批评-团结”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内容。

(27)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未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列入年度党建考评项目;领导干部在其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作说明。1-9月,党员市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50人次。

(2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所在支部制定领导干部上党课进度表。1-10月,全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所在支部上党课累计43人次。

(29)关于“市直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直机关党支部基本工作法》等制度,13个市直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党内生活,1-9月,共召开组织生活会95场次,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117场次,党员主要领导干部上党课15人次、支部书记上党课60人次。

(30)关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对2014-2016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并抓好整改落实。2017年新倒排33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已初步整顿,按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部整顿到位并持续巩固提升。

(31)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今年任期届满的19个市直单位党组织,16个按期完成换届,2个办理延期半年换届,1个换届工作正按程序报省里审批。制定《市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管理暂行办法》,8个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市直单位9月底已全部配备到位。

(3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与组织处置的通知》,在2016年查找到1152名失联党员基础上,1-10月,又重新查找到失联党员24名,对47名失联党员作出停止党籍处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按党费工作的最新要求抓好落实。

针对出国(境)未申报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开展自查并汇总核实各地情况。巡视巡察联动发现出国(境)未申报的9人,批评教育8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7人),对1人(科级1人)党纪立案审查;约谈提醒1名审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科级1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33)关于“2014年度、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末位约谈,均是由市纪委书记组织实施,市委书记未作为‘第一责任人’参加约谈”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把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开展“末位约谈”列入2017年度责任制检查考评方案。5月13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约谈县(市、区)排名末位的福安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排名后三位的统计局、国资委、民政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

(34)关于“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巡视巡察、责任制检查指出的问题,市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整改,省委2015、2016年度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1-10月,市领导按要求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50人次,传导压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

(35)关于“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不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梳理汇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巡视巡察、审计以及事前摸底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主体责任检查考评中予以运用。将党内政治生活、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等5个方面34项内容作为2017年度检查考评的重点指标,实行检查组“全程负责制”。对宁德市民政局违规定存财政资金等问题,给予市民政局原主要领导(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36)关于“对发现问题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修订完善《关于做好拟提任对象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任务分工的方案》,1-9月共审核93份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令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后重新撰写。2017年2月省委责任制检查发现19名市管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责令重新撰写,3人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通报2个典型问题。

(37)关于“谈话函询力度不足、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将谈话函询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考评重点内容。1-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725件,增长29.4%。

(38)关于“实施问责主动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完善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评体系,健全检查考评“问题清单”制度,对重点、突出问题逐项提出问责建议,督促办理到位,提高实施问责主动性。1-9月,全市共对204名党员干部实施党内问责(其中处级25人),党政纪处分81人(其中处级2人)。

(39)关于“对个别市管干部的处理明显偏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该市管干部作出组织处理,不列为县级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并调整岗位。

(40)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没有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该市管干部作出组织处理,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岗位。

(41)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面完成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任务,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提升监督能力。市纪委成立派驻机构协调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1-9月,已有11个市直派驻纪检组立案15件。

(42)关于“纪检干部队伍‘灯下黑’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制定机关室主任管理办法,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亲清”家访工作,从严管理监督。1-9月,全市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50件,已初核37件,谈话函询13件,党政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4人,组织调整1人,批评教育13人。

(43)关于“巡察计划统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重新梳理市级巡察对象,制定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每个巡察组由6人增加到8人,合理调配巡察时间,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30天。指导县(市、区)调整五年巡察规划,增加巡察力量,确保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完成。

(44)关于“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至10月底,全市共核定巡察机构编制67名,已配备到位46人。市委巡察办编制10名,已基本配备到位,2018年增设一个常设巡察组。组建巡察组长库330人,巡察人才库1175人,其中市级组长库66人,人才库189人。将巡察人员配备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指标。

(45)关于“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6月以来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7月举办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11月形成巡察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加强对各县巡察工作的指导。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6)关于“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给予市卫计委1名处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

(47)关于“未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市直机关《实施细则》,要求市县两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公开年度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8)关于“接待管理不严格,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接待处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物品采购严格执行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49)关于“公款送礼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结存的礼品清点造册,按规定处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0)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违规发放交通补助106.7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月11日、1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58.6万元、48.7万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市委主要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谈话提醒。

(51)关于“巡视巡察联动检查的14个市直部门,有6个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6个市直部门退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128.5万元,党政纪立案2人(科级2人,已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8人(科级8人),其余问题正进一步调查处理。1-9月,全市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68起103人,党政纪处分68人。

(52)关于“被效能问责的一线窗口干部、党员干部比例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意见》。8月11日组织效能业务培训,举办5场次专题讲座。6月、8月开展2次明察暗访,问责处理13起(其中科级2人,单位4个)。

(53)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一转三抓比贡献”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心关爱基层干部16条措施,开展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和蹲点调研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服务改革发展热情和动力。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已完成生活区58户房改房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和价值评估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51户,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房屋征收等工作。

(54)关于“存在乱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废止《关于组织文明单位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等3份文件,从2017年起不再向文明单位倡议募捐。冻结宁德市学雷锋志愿者协会资金,进行财务清算,清算结果专题报告。退还2017年文明单位已捐赠款项。督促学雷锋志愿者协会按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协会章程规范开展工作。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55)关于“个别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落实好“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要求,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坚决防止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56)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设计《提醒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风险点汇总》,强化压力传导和政策宣传,对出现漏报问题较多的市直单位,约谈其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5-10月,对个人事项报告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问责39人(处级29人,科级10人),其中批评教育26人,暂缓任用3人,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4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6人。

(57)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力度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5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一届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40岁左右年轻干部38名、占26.39%。省委巡视指出的3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均已配备到位,福安市人大、政协班子少数民族干部人选已于11月6日开展推荐考察工作。形成《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领导班子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情况分析及建议》,今后更加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年轻和少数民族干部,改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58)关于“个别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月对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梳理,其中,2名年龄超过70岁的厅级干部,已不在社团兼职。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要求,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备案进行审核。

(59)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调离后未转移工资关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6月对处级干部行政和工资关系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调离原岗位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处级干部,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对处级干部调离原岗位的,及时按规定转移工资关系。

(六)廉洁风险方面

(60)关于“宁德市一些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宁德市用地联席会暨地价委员会议事规则》《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调整市用地联席会暨地价委员会,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制定《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修订完善24条防控措施,加强重点防控。对2014年5月以来702个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61)关于“违规免除8宗土地滞纳金9957.6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重新调查,厘清责任,8宗土地滞纳金中,3宗免予追缴滞纳金,5家企业共需补缴滞纳金1526.757万元。截至10月底,已整改2宗,收缴滞纳金1154.36万元;3家企业未缴纳滞纳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62)关于“违规少收21宗土地滞纳金467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滞纳金按违约金额的1‰计征。截至10月10日,21宗少收滞纳金全部追缴到位,共追缴9052.0432万元。

(63)关于“临时机构底数不清”问题。

(64)关于“临时机构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问题。

(65)关于“未及时撤销的临时机构变成监管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公布市本级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市级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项目的监管。截至10月11日,全市共梳理确定项目建设指挥部1065个,其中保留441个,撤销624个。柘荣县东大门改造项目指挥部向个人借款已返还到位,白条入账款项15万元已从城北社区收回指挥部;古田县翠屏湖高头岭片区开发项目安征迁指挥部列支职工体检费3.65万元已退还该指挥部账户;蕉城区金蛇头贵岐外侧收海指挥部采购的大宗物品已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改造项目相关资料另行存档。1-10月,全市共清退收缴违规发放补贴1243.24万元,问责32名相关责任人(其中处级6人、科级15人),党政纪立案4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3人,已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科级5人),通报批评7人(其中处级4人、科级3人),批评教育7人(科级4人),约谈提醒2人(处级1人)。

(66)关于“有的资金出借涉嫌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以来,蕉城区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要求智造投资有限公司10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地整理工程抵充结算手续,并退还剩余项目预借款。蕉城区已于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67)关于“有的资金出借随意性较大”问题。

(68)关于“有的资金出借理由牵强且风险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对外借款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财政资金出借管理。霞浦县出借3220万元,截至2017年5月已收回3319.68万元(其中利息99.68万元);寿宁县出借76万元,已于2014年1月21日收回;柘荣县3个乡镇出借205.79万元,截至2016年5月已全部收回;周宁县出借2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收回209.15万元(其中利息9.15万元);福安市出借给天润房地产公司2000万元,截至2016年8月3日已全部收回,出借给福安市福州商会1000万元,收回借款30万元,福安市财政局依法起诉并胜诉,正全力推进司法追缴,已拘留1人,封存6部电动商务车,进入公开拍卖程序。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市纪委信访件154件(业务内146件,业务外8件),其中交办件17件(均已按期办结反馈,办结率100%),转办件137件(已按期办结133件,办结率97.1%)。截至11月,移交的业务内信访件146件已办结142件,剩余4件正在办理。已办结的信访件中,查实31件,其中立案29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农村10人,事业1人);共处理55人,其中诫勉谈话10人(其中科级4人),批评教育12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7人),轻处分7人,重处分5人,提醒谈话5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1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2人,农村党员干部32人,事业干部5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26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64人,科级干部115人,其中立案审查26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18人。

1.因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滞留及虚报省级贫困户搬迁人数问题,对时任寿宁县政府副县长卓仕平党纪立案审查;给予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少华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钟珠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吴发兴,周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阮金增,寿宁县坑底乡党委综治副书记范志良,霞浦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霞浦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东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2.因虚报统计数据问题,给予蕉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文胜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颜谋元行政记过处分;蕉城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任科员金昌勇行政记过处分;蕉城区经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榕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蕉城区统计局局长王致栋行政警告处分;蕉城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峰行政警告处分;蕉城区统计局原局长周伟明(退休)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霞浦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志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霞浦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兴顺行政记过处分;霞浦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小敏行政记过处分;时任霞浦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斌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发改局局长林旭东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原经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辉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宁德市统计局副局长刘于华,宁德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吴田荣,霞浦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县贸促会会长方勇,霞浦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成华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

3.因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不力问题,给予时任宁德市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池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宁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宗廷诫勉谈话处理。

4.因出国(境)未申报问题,对宁德市科协办公室主任(试用期)陈瑞扬党纪立案审查。

5.因违规定存财政资金问题,给予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孝卫(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6.因安排亲属“吃空饷”问题,给予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德勇诫勉谈话处理,不列为县级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并调整岗位。

7.因用公款接待非公务人员问题,给予古田县政府副县长卓向晖诫勉谈话处理,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岗位。

8.因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给予宁德市卫计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李昌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9.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给予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黄旭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宁德市建筑设计院原院长缪小龙(退休)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宁德市建筑设计院原负责人陈健勇诫勉谈话处理。

10.因临时机构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周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秋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连同其他问题);屏南县住建局副局长、中心片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林隆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宁县财政局副局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叶风景党内警告处分;对周宁县经商局局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谢承礼党纪立案审查。给予时任福鼎市前岐镇党委书记陈绍云,屏南县代溪镇党委副书记陈孝平,蕉城区发改局原纪检组长、蕉城区金蛇头贵岐外侧收海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陈方满,周宁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詹郑和,霞浦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核电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干部曾冬冬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11.蕉城区林业局主任科员黄陈国、蔡晓勇,对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给予2人诫勉谈话处理。

12.时任叠石乡人大主席林萍、福鼎市太姥山镇主任科员石冰,对包村集体财产监管不力,给予2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省里部署的工作有的未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省政府要求‘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5年底完成,但宁德市目前还有9个乡镇未建成,占75%。”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4个,剩余5个在抓紧建设。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目标、新部署,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严格工作考核,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书考核,跟踪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年度各项任务。加快剩余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二)关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2014-2016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已基本整顿到位并部署开展“回头看”。2017年重新倒排的334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按要求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抓好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优先选派到软弱涣散村任“第一书记”,进一步巩固提升整顿成果。把整顿工作作为2017年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2018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确保明年底全部整顿到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措施,激发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已严格履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规定要求,9月18日房屋征收工作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涉及的生活区58户房改房被征收房屋,51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整改措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思想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切实依法行政。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适时通报典型问题。激励和保护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强化措施,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我市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把巡视整改转化为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持续推进2项基本完成、1项未完成任务的整改,认真调查核实相关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处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抓好“关键少数”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率、线索处置率100%;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789901,邮政信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1号办公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ndswxcb@163.com

中共宁德市委

2017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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