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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促进企业产能发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宁德市促进企业产能发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县级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促进企业产能发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入库统计奖励方面,申报条件与内容为,对2018年一季度入库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市级财政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对2018年一季度入库的新建企业,市级财政奖励每家企业10万元。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方面,申报条件与内容为,对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已列入福建省压减过剩产能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和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参照省里奖励标准按其第一季度用电量增长低于5%、5%及以上两个档次,对本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属于2018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2017年年报纳统企业不属于此类型),参照省里奖励标准按2018年第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8年新建项目投产入规企业,2017年一季度产值为0且2018年一季度有产值纳统的制造业企业,参照省里奖励标准均按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的抄见电量为准,不含自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若申报企业名称与电力系统户名、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县级经信部门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假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