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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费标准明起下调

5月30日,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6月1日起下调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费标准,费用从原有的每人560元下调为500元。2017年5月31日之前已经报名参加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含已经报名但未参加考试,以及报名参加补考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原来的。摩托车此前报名的,收费标准仍按照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每人为单位,新调整的考试费标准为汽车驾驶证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中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按照30%收取。摩托车考试科目一为3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30元,补考方式和汽车一样依次类推。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照考试科目顺序继续试考完成剩余项目。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暂不允许其按照考试科目顺序继续试考完成剩余项目。

此外,交管部门租用社会考试场地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由交管部门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另收相关费用。考试费用需交管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收。收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考试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实际考试需求,切实加大投资,积极建设,完善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及时更新考试车辆,保护考生合法权益。(张文奎 郭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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