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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公立医院要配置母婴设施 今年配置率将达80%

到2018年底,全市二甲以上公立医院的儿科或妇产科,各级妇幼保健院,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6月30日,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科,2018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近日,市卫计委发出《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市医疗机构中率先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为就医的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提供良好舒适私密的休息和哺乳环境,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根据通知,我市将优先在就医的孕期和哺乳期女性较多的医院建设母婴设施,主要包括全市二甲以上公立医院的儿科或妇产科,各级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科等。新建(改、扩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母婴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其他群众相关需求较多的医疗机构也要尽可能建设母婴设施或提供良好的环境。

那么,母婴设施将建成什么样子?通知明确,各医院可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所附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因地制宜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参照舒适型的标准进行建设。记者从推荐标准中看到,基本配置为,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2把)、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宣传海报(墙面布置)、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此外,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饮用水、恒温空调、冰箱或冰柜、沙发、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建设健康中国和生育友好型社会,为鼓励按政策生育创造良好环境的高度,提升对母婴设施建设的认识。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医院评价指标体系,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抓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对建设有困难的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要加强指导,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各医院要加强对已建成母婴设施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室正常运转、高效利用,把好事真正办好。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拓展母婴设施的功能,除日常提供母婴休息、哺乳外,可在特定节日或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知识讲座等活动。(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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