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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贩毒还提供送货服务 取保期间拒不到案被抓获

海峡网6月26日讯 (宁德网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妍岑) 卖毒品还提供上门送货服务,案发后取保候审期间经传唤拒不到案。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2015年11月间,男子蔡某某先后两次帮助梁某某(另案处理),各将0.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送到霞浦县某乡镇某KTV对面小巷,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和张某某。

2016年6月15日,蔡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随后因其身患疾病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蔡某某被多次传唤不到案。2017年6月29日,蔡某某在霞浦县某乡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帮助他人贩卖,数量达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蔡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蔡某某虽在尚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后被抓获归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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