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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困难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6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我市困难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相关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在宁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另外一类是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中不含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按照以上分类,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具体为: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吕海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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