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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类人员可享50%社保补贴

市人社局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指导各地具体操作,推动就业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是政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根据通知,我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人社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在缴纳当年11月20日前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记者 林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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