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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蕉城农村宅基地建房有新规 层数不超过3层

今后,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及以下每户80㎡,4~5人每户100㎡,6人以上每户120㎡。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将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

今后,在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城乡规划修编时,将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住宅;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

同时,我市将加强重点区域和地段的规划管控。属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属省、市级试点小城镇已确定的重要节点、启动区及主要街道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主要街道综合整治审批的方案执行。属河道、湖泊、江河入海口、水库库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的,应禁止在其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属历史文化古迹、遗址、场所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应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文化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管控区,应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村民要怎么建房才科学?实施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指点”。实施意见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村民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村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

同时,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及以下每户80㎡,4~5人每户100㎡,6人以上每户120㎡,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的用地面积。

此外,将积极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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