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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蕉城农村宅基地:“3口之家”限地80平方米

海峡网7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张中尧) 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将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村民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村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及以下每户80㎡,4~5人每户100㎡,6人以上每户120㎡,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的用地面积。

在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城乡规划修编时,将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住宅;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

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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