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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戴上“紧箍咒”

今后,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规定,预售资金未及时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使用功能。

防止预售金被挪用楼盘建设停滞

据了解,目前,宁德市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监管,存在监管规定不一致、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信息无法共享等多方面问题。为了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楼盘建设停滞,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情况,导致预售楼盘无法按期交付,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出台规定,以加强宁德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规定》所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依法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适用于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环节,不包括现房销售。

《规定》明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贷款额度大、授信多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个预售项目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一个预售许可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房企只有完成相应项目才能支取款项

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重点监管总额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3倍。监管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包括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和利息、法定税费;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房地产企业应按取得预售许可、建设规模达50%、主体工程封顶、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单体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六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符合资金使用节点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向监管银行分别申请支取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0%、30%、10%、10%、10%、10%的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规定》特别指出,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拨付相关款项时,除支付法定税费、到期银行贷款以及利息和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将款项打入开发企业的账户,应当直接打入施工企业、经销商、代理商等指定的账户。

有8种情形之一暂停商品房预售

《规定》明确,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暂停该企业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反本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本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未按本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监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通报人行、银监部门做相应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不接受其作为新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审核用款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的;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收存预售资金行为,未及时报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未按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传输数据的;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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