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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认定30~5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2018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2018年计划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50家,每个县(市、区)按评分高低排序推荐申报3~5家。

据了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应当符合以下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一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有较为完整的收支记录。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100~300亩;从事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0~5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达到10~30亩;从事果、茶种植的土地面积达到100~500亩;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达到100~1000亩;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2000头,羊年出栏100~600只,肉牛年出栏50~300头,奶牛年存栏20~100头;蛋禽年存栏1~3万羽,肉禽年出栏1~5万羽;水产养殖30~50亩;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一个产季达到床栽栽培面积2000~6000平方米或袋装规模3~50万袋;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500亩;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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