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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简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事项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方便缴存职工,即日起,该中心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取消多项提取证明。

职工申请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申请时间错过冲还贷月一个月以上,要求办理手工年冲还贷的,可给予办理,但下一次申请年冲也须间隔满12个月后再手工办理。待“逐月冲还贷”业务开展后,办理完手工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立即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

缴存职工申请门诊特殊病症提取,病种超出福建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认定范围的,以医保部门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症证明为准,给予办理提取。

我市还取消了多项公积金提取证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原因为退休的,申请退休提取时,取消提供退休证明。职工离职后,因企业倒闭或注销,该职工账户封存满6 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时,取消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的结婚证或户口簿上配偶方姓名和身份证号同住房信息证明上一致的,取消提供配偶身份证件。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职工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珠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改由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签署承诺书后,予以办理。企业申请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时,取消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件。(记者 陈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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