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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承租多年发现房产早被查封 提出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海峡网10月1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男子先后两次承租某处房产,却意想不到的是该处房产已被房主抵押银行,并被法院裁定查封、拍卖。近日,手握租赁合同的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依法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据介绍,2011年9月,福鼎市民阮某承租林某夫妻二人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某处房产,并一次性支付5年的房租。2016年租约到期后,阮某再次与林某续签了5年租赁合同。2017年至今,当法院先后作出查封、拍卖该房产时,阮某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被林某夫妻抵押给福鼎市某银行。阮某随后以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已于2010年抵押给了福鼎市某银行,即便阮某诉称其与林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该租赁行为也是发生在案涉房屋被抵押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规定,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房屋,故其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裁定驳回阮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虽然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但阮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返还租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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