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月1日起 宁德市全面实行持社保卡就医结算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12月21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发文,从2019年起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届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55%、宁德市中医院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4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不变,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
“也就是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等市级医院以及转市外医院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例如小林是蕉城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院一次住院,总医疗费用30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28000元,按原报销比例(50%),扣除起付线800元,小林原来可报销13600元;报销比例提高后,可报销14960元,多报销1360元。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及报销比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20万以上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限制。“新政策一方面取消了原来50万元的封顶线设置,并将各段的报销比例上调了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得到大幅减轻。”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
在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县级定点公立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封顶50元,每人年封顶200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持社保卡就医结算,凡未持社保卡就医的,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记者 陈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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