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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将对不良记录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质量安全不过关,施工过程不文明,今后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若存在此类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有效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责任主体诚信意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据悉,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及对“黑名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的建设(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检验(监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包括“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预拌混凝土企业黑名单”等子项。

其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有8种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将其纳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如,同一个工程项目在一个年度周期内被各级监管部门责令局部停工累计达3次及以上,或全面停工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及监理企业总监,若项目总监已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上报至建设单位或住建监管部门可免除此项责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各级监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后,仍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施工单位拒绝改正,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工程质量事故及等级按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界定,生产安全事故及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阻止或妨碍事故调查的等。

此外,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发现责任主体有6种情形之一的,应查实后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其纳入市级“文明施工黑名单”。如,项目因施工扬尘或违规排污问题被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改正累计达2次以上(含2次)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施工单位拒绝改正,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7种情形之一的,应查实后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其纳入市级“预拌混凝土企业黑名单”。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计量设备的计量偏差达-5%及以上的。

注册地非宁德的企业2次以上(含2次)纳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清出宁德市场。(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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