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市税务局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一月份工资就要发放了,还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影响减税”“第二套房子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还能享受扣除吗”……新《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近一个月,不少市民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疑问,带着这些热点、重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罗重峰,获得权威解答。
6个专项附加扣除释疑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实现精准减税。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6个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在实施过程,由于纳税人存在千差万别的情况,使得专项附加扣除面临许多挑战。针对我市纳税人自实施新政以来遇到的热点问题,罗重峰进行了解答与说明。
“我是孩子的养父,可以享受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也比照执行。此外,由于国内教育管理信息较为完善,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留存任何资料,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目前正在参加函授学习,能否按照继续教育扣除?”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若纳税人同时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情形,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
“大病医疗只有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需要亲自跑一趟税务局吗?”根据规定,纳税人若要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限内,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相关信息,无需到现场办理。不过,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所谓“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例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吗?”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抵扣,目前我市按照每月800元的住房租金标准定额扣除。另外,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必须填写房东信息的要求已经变为选填。
“父母双方只有父亲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便可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另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
一月份即将过去,不少企业、单位即将发放工资,还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不禁担心自己的减税红利会受到影响。对此,罗重峰解释说税务机关对办税流程进行了大量简化、优化,纳税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及时填报信息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所在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在实际申报过程中,有些纳税人不愿让单位获知个人信息,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在APP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如果纳税人在领取1月份工资之后才提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内未申报扣除信息或申报不足,产生多缴税金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并申请退税。
罗重峰提醒,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APP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缴义务人。若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可点击APP界面的“申诉”发起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税务部门将尽管快核实处理相关涉税信息冒用问题。
对于6个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本着方便纳税人享受扣除和减税的原则,采取“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预交环节就能享受,证明材料自行留存,税务机关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方式。
罗重峰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与抽查,一旦发现纳税人提供错误、虚假信息,将责令纳税人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新个税法在实施过程中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市税务局自去年10月以来,开展了200多场政策讲解与培训活动,覆盖全市有税扣缴义务人,广泛普及了个税知识。”罗重峰说。
为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获得快捷的咨询服务,罗重峰建议按照市民按优先顺序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寻求帮助:首先,重点关注国家、省、市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根据纳税人近期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整理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供纳税人享受政策时参考适用;第二种方式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若纳税人的问题仍未获得解决,可就近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咨询。(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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