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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3月27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据介绍,应保尽保贫困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原则上,实行自愿参保,对不愿意享受待遇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员,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同意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

待遇发放上,已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原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但未满最低缴费年限,不足年限不再补缴,可直接申报待遇;已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原未参加城乡居民保,无须补缴保费,但需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申报待遇;符合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未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仍按照相关文件,实行代补缴政策。已按照规定发放城乡居民保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政策终止日期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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