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法院3月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本月,宁德法院集中宣判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人被判决,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这也是我市法院2018年以来开展的5次集中宣判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宁德中院二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1件 5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件9人,蕉城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集团案件4件13人,霞浦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2人。
宁德中院
宁德中院3月27日宣判的被告人谢某彬等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蕉城法院
此次蕉城法院定罪宣判以被告人林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宜、乐某贤等人为重要成员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林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宁、乐某贤、廖某宜、曾某裕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生存,以达到行业控制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多次在宁德市汽车南站、蕉城区长兴城等特定区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足浴店、老人会等特定行业场所进行敲诈勒索,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蕉城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林某、廖某宜等13人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的刑罚。
霞浦法院
霞浦法院定罪宣判以吴某坤(已判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谭以及何某喜(已判刑)、林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7年以来,吴某坤纠集被告人林某谭以及何某喜(已判刑)、林某等人在霞浦县城区以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次定罪宣判的被告人林某谭参与其中寻衅滋事和抢劫二起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谭破坏社会秩序,受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10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某谭伙同他人以暴力及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2798元,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谭 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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