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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今后,宁德将办越来越多的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以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12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宁德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将提升到50%,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

应规划配套幼儿园

根据方案中的目标要求,宁德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方案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规划条件。对于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且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且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幼儿园。对于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规划不足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幼儿园建设用地

建其他项目将予以处置

方案明确,对于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规划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还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由县(市、区)政府责成开发企业限期移交。对于开发企业已将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于闲置不用的,或已办成民办园但尚未移交的,要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已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移交后优先举办为公办园

根据方案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切实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机构编制、配齐补足教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将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吴宁宁 陈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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