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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教育局对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零容忍”

为遏制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现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重申,对违规办班补课、参与办班补课和从事有“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通知中指出,根据去年省教育厅部署重点整治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我市各地纷纷采取了相关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校外“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市教育局还向全市通报了福安市教育局查处的两起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案例,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市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现象。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禁止教师课余“有偿补课”的相关具体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规定和内容印发全体学生、家长,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

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教师课余“有偿补课”作为对县、对校师德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绝不姑息。同时,各地严格落实校长责任制,对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学校,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必要的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教师培训部门,切实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纳入每年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和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课程的必修内容;发现省级、市级、县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将取消其称号或培养人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对违规办班补课、参与办班补课和从事有“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审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闽东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丽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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