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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帮扶困难企业 稳岗企业享补助

6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经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

根据通知,宁德相关部门将开展企业认定工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宁德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受影响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20%,出口额由海关审定,有申报退税的出口额由税务部门审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工信、商务、税务等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在宁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由东侨人劳局会同财政局、经发局等部门办理。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月人均失业金标准按照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计算,人数按企业申请时前6个月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时要求,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企业年度内申报的,要及时受理审核。(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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