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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出台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规定

6月21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和指导。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通知》指出,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妥慎重地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落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管理。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被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必须覆盖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中考结束后进行,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规范实施,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保障入学公平。

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进一步加强实名登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一人一案”安置工作,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此外,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闽东日报 记者 叶陈芬)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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