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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如何收费才合理?日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按四个等级收费

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宁德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该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分为四级,每个级别按不同标准收费,同时享受相应标准的服务。其中,一级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8-0.9元/m2,电梯住宅1.5-1.7元/m2;二级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7-0.8元/m2,电梯住宅1.2-1.4元/m2;三级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5-0.6元/m2,电梯住宅0.9-1.1元/m2;四级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4-0.5元/m2,电梯住宅0.8-0.9元/m2。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

那么,物业费应该多久收取一次?物业企业是否可以强行要求业主按季度或按年缴纳?根据通知,物业服务收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业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后按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此外,通知明确,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物业买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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