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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柘荣县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

近日,柘荣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吴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魏某某骗至出租屋内,并在交谈过程中趁其不备,用身体挡住被害人视线,将被害人魏某某随身携带的10000元现金盗走。

吴某某被捕后,面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始终拒不认罪,辩称没有接触过被害人魏某某,也没有实施盗窃行为。

该案移送审查后,柘荣县检察院承办人余星辉检察长通过认真梳理、核实相关证据,认为尽管被告人不认罪,但本案已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针对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拒不供认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另一方面依法向吴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

在详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吴某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将10000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服判,并诚恳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称今后将痛改前非,回归家庭照顾家人。柘荣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柘荣县检察院积极主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与县法院、公安、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具体实施细则(试行)》,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置到侦查阶段,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极大缩短了审理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截至目前,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24起案件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易群)

责任编辑:黄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