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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 9月1日起施行

日前,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确定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方案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确定,将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35元三档。其中,我市蕉城区、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古田县、屏南县为每平方米25元。

方案同时明确,对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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