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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钱不够花找网贷 被诱使拍私照索高息

海峡网8月2日讯(东南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谢文霞)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校园贷、套路贷等防诈骗勒索案件屡见不鲜,福建宁德霞浦也发生一起“套路贷”诱使女子拍私照敲诈勒索案,女子无力继续偿还,最后选择了报案。

霞浦女子曾某某因每月工资收入比较低,不够开支。曾于2016年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放贷的广告,就加了对方王某某(男,28岁,霞浦人,无业)的微信,并于2016年分2次共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4000元(每次借2000元),约定周利息280 元。

之后曾某某想再借款时,王某某谎称介绍另外一个放贷人(实为其本人)给曾某某认识。王某某用其本人的另一个QQ与曾某某联系,诱骗曾某某拍摄一部分裸露隐私部位照片后,又要求曾某某拍摄更多隐私部位照片,曾某某拒绝再拍,所以未再借到钱款。

曾某某在还款付息期间,因逾期等原因,利息不断攀升,王某某肆意认定、收取违约利息,加收10倍的高额逾期费用垒高借贷本金。曾某某因无力支付高昂利息而失联。

2017年底,王某某联系了曾某某弟弟,称其手上有曾某某隐私照片,如若曾某某继续失联,便将照片发布网上。曾某某不得不主动联系王某某。

2018年2月1日,王某某向曾某某发送其裸露胸部照片,以将其隐私部位照片及身份材料发送给其家属,或是到网上贩卖传播相要挟,逼迫曾某某按月付息800元。曾某某由于担心隐私照片泄露,自2018年2月起,每月向王某某支付800元利息至2019年1月止,共计支付10250元。

2018年6月起,王某某又提出要求曾某某归还被垒高的本金24500元(包括原本金4000元)。曾某某无力继续偿还,最后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霞浦检方收到公安机关移交此案卷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借款金额,以公开他人的隐私照片相要挟,强迫他人归还高额利息10250元及恶意垒高的本金20500元,涉嫌敲诈勒索罪。今年七月中旬,这起被告人王某某涉及“套路贷”案件,霞浦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罪向霞浦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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