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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近日,宁德海事局完成首例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8月3日11时,在霞浦盐田钓岐码头,宁德霞浦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兴航XXX”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从马鞍山载运950吨水泥靠泊钓岐码头,存在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和货物信息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固体散装货物,是指除谷物以外的,不需包装可直接装入船舶的货物处所,由基本均匀的微粒、颗粒或者较大的块状固体物质组成的货物。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船舶和货物信息。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其中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管理制度。自《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宁德海事局组织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航运公司、现场解读等方式向船舶经营人及船员宣贯相关规定,细心指导进出港船舶做好载运货物信息报告工作,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从前期的警示教育到完成首例行政处罚,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货管理人员有个整改过程,又体现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威慑。(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林志江)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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