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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德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本月正式启动。今年征缴对象范围、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等均有变化。

变化一:新增两类参保对象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两类参保对象。一是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二是对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且已落户的新生儿。

变化二:补缴时间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自然年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时间由原来的当年2月底统一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缴金额之和缴费(新生儿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正常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补缴时间内缴费的,从补缴之日起30日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除外)。

变化三: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

宁德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

变化四:四种渠道可缴费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缴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是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及各商业银行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宣传材料。二是自助终端缴费,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普惠金融服务点的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刷卡缴费。三是网报端缴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学校指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缴费人申报缴费(该项目正在开发中)。四是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2020年宁德城乡居民医保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征缴模式,依托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督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等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

参加宁德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二是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的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三是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四是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五是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官兵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持二代证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计生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等特殊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还是由政府全额资助。

据悉,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跟成年人一样缴费,具体如下: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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