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宁德将鼓励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做大做强”。市政府近日印发《宁德市促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该政策主要包含“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吸引车辆船舶落籍”“扶持本地运输企业发展”“推动无车承运人等新业态发展”四大方面内容。
其中,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将鼓励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50辆(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及以上)、100辆(实现地方税收200万元及以上)、200辆(实现地方税收3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80万元。
鼓励水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自有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及以上2万载重吨以下、2万载重吨及以上5万载重吨以下、5万载重吨及以上10万载重吨以下、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50万、100万、200万。
此外,对市外引进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达到50辆以上并落户宁德的一次性补助安置奖励费20万元,未满5年转出本市的,全额追缴给予的奖励金。 对引进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著名地区运输总部、货物运输集团和税收贡献显著的运输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吸引车辆船舶落籍宁德方面,鼓励新增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落籍和外挂车辆回迁本市。对当年实现地方税收达20万元及以上的货运企业在本市新购货物运输车辆或主动办理回迁宁德的外挂车辆,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每辆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新购甩挂运输车(含挂车)、冷藏运输车,给予每辆车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本市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购买的自有船舶,2000载重吨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载重吨;2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
除此之外,该政策大力扶持本地运输企业发展,对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地方税收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例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将奖励金用于购置货物运输车辆。 推动无车承运人企业落户方面,运输企业申报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宁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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