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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7日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9月15日,恰逢中秋小长假,在宁德金涵小区三期E区看房现场,炎热的天气并没有阻挡购房者的看房热情,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此次看房的是今年4月15日抽签抽中的856户购房对象,以及备选购房对象20户(因上批选房放弃购房和无法联系的20户,因此启用备选号码1-20号)。房源为金涵小区三期E区3-6幢楼 ,以及1、2号楼剩余房源。

“看过户型,感觉房间方方正正,采光也很好,我们全家都比较满意。”前来看房的市民周先生表示,对准备选的房型已经心中有数。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家庭的看房关注点也不尽相同。年轻人偏向楼层高、视野好的户型,而老年人则更喜欢外出活动方便的低楼层。

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安排,9月13日至15日3天为看房时间。从9月16日起至20日,购房对象开始选房。各选房户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天选房180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90户、下午90户。每户选房不得超过10分钟,前一户选定房号后,下一户即开始选房计时。各选房户应提前到市住建局二楼交易大厅报到。

“9月20日下午为最后补选房机会,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购房对象不要错过这次机会。此外,上批约20人放弃,这20个备选对象将作为递补参加这次的选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本人携带《准购证》,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协议)、户口簿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各3份。

据了解,按照规定,选定房号即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7日内缴存首付款及有关费用。逾期不领取《准购证》、放弃选房、逾期缴款、未及时缴交购房款或未按要求缴存首付款的以及选房后又放弃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据介绍,购房后,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购买其他住房,购买其他住房的,按合同要求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房产证上办证时间满5年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交易指导价差价的7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此外,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装修入住,未在6个月内装修入住的,按合同约定处置。经济适用房分配后,不允许豪华装修,单套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存在骗租骗售行为的,退出时不予退还装修款,对于入住期间条件不再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退出时给予一定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居住年限逐年递减补偿款,超过5年的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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