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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8日讯 (闽东日报记者 杨洋 通讯员 陈星) 连日来,宁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宁德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8076家,立案22起,已办结案件14起,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285.7万元。

据悉,此次检查重点为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不合格碘盐(即碘盐浓度不符合我省规定标准<18-33mg/Kg>);是否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有无按照规定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与保存责任;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大型超市有无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等。

据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已办结案件主要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盐销售、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和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守食盐质量安全底线,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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