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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20年1月起,我市将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2019年1月起,我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在此基础上,从2020年1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60元;古田县、霞浦县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596元;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596元。标准提高后,人均月补助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

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调整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要求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应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转入社会保障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做好相关资金测算和筹措工作,切实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调拨,足额发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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