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支持孵化基地减免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经人社、财政部门评审认定且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项目)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申请运营补贴。
据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基地,可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交《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报表》《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明细表》,以及减免租金相关凭证(减免租金通告、或协议、或票据等)复印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之后在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孵化基地名称、租金减免明细、申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家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运营补贴,同一基地如分别被人社、科技等部门认定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只能以其中的一种类别向对应部门申领补贴,不得多头申报。
每月补贴标准为各孵化基地当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从2020年1月至8月,补贴时长为3个月。当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按照孵化基地当月实收租金与2019年12月份实收租金的差额予以核定。每家孵化基地所享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林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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