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金,过几天便会陆续汇入他们各自的银行账户中。”17日,霞浦县松城街道民政办主任陈林告诉记者。
陈林所提及的7名特困人员,是近10多年来从外地流落霞浦、无家可归,被霞浦民政等部门救助的流浪人员。
据霞浦县救助管理站站长张凌介绍,7名流浪者中,年纪最大的60多岁,最小的收容时才五六岁。经权威机构鉴定,有6人为精神病患者,其中5人为精神残疾一级。收容后,陆续被送往县精神病院治疗康复。
由于7名流浪者无任何身份、户籍证明,甚至没有姓名,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要给予办理相关的救助手续,却受限于缺乏各种必备条件而停滞。
“这些流浪者长期入住精神病院治疗康复,累积的高昂治疗护理费用又无着落,导致医院不堪重负。要想这些流浪者获得救助,急需解决的是他们的身份、户籍等问题。”张凌表示。
去年9月,霞浦县民政、公安、残联、所在地街道等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着手解决有关救助事项。“霞浦县被列入全省6个‘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县’,根据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的原则,将这些流浪者纳入集中供养系列。”县民政局副局长陈慧卿说。
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7名流浪者救助前期所需条件资料全部办理完结,具备救助条件。
如今,7名流浪者全部落户松城街道,他们有了属于自己的名字、户籍、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银行户头等社会保障必备信息资料。户主就是霞浦县民政局。
从今年9月开始,7名流浪者每人每月可领到2795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金。
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为7名流浪者办理了落户事宜。入住霞浦县精神病院的6名患者,同样得到医院的精心治疗和护理。
女患者阿红(化名)已进入精神病院长达七八年时间。她刚入院时,无法站立,只能盘腿坐在地上或挪动,随身便溺,蓬头垢面,浑身散发着臭味,让人无法靠近。
进入霞浦县精神病院后,为方便治疗康复,该院专门为其安排了单人病房,并配备了专业护工进行护理。经过几年的康复治疗,阿红已能够正常站立行走,个人生活也基本实现自理。
7名身份不明的流浪者流落外乡,命运遭遇不幸;可他们又是幸运的,经过霞浦县多个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力合作,他们又有了自己的“新家”,分享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暖心和爱意。(记者 陈晓燕 通讯员 夏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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