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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黄芳 林盟)时下,微信红包转账成为了热恋中的情侣们表达爱意的一种新潮方式。可分手后,若想要回自己曾为对方转账的款项,法院会怎么判呢?日前,宁德蕉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处林某向张某支付本金131827.7元及利息。

张某与林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交往的两年多时间里,张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直接或间接向林某转款约七百余笔,包含过节红包、餐费、帮还借款、交通费、份子钱等费用总计301386.12元。

二人分手后,张某认为林某主动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其在恋爱期间向林某转账的款项,应当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林某应将上述款项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支出用途看,张某曾主动为林某购买机票,亦为去世老人支付份子钱,此种性质款项应属自愿赠与。从支出金额看,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对于大额给付资金,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这样的给付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

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一方继续占有给付的高额款项就失去事实与法律的依据。结合个人收入及生活水平,本案将5000元以上支出认定为大额支出。其余的小额支出,遵循男女在恋爱期间赠与一定财物来表达爱意和祝福符合社会常理,是恋爱期间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的消费,符合社会的风俗习惯,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无须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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