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是免费大餐,在享受方便之后,却不还钱,法理难容。谭某终因恶意透支信用卡吃上官司,近日,经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间,谭某借助自己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办理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张信用卡,并通过信用卡透支拆东墙补西墙,资金周转、日常开支的经济压力小了。但好景不长,从2014年开始,谭某某将三张信用卡的额度透完,三家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谭某某接到信息后敷衍了事,承诺还款却迟迟不还。三家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截至案发,谭某某共通过三张信用卡透支未还金额达50000元。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谭某某已经构成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移送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系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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