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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治理”是环保领域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那么用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上就应该是“谁毁坏谁修复”。近日,建阳区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严某为进行非法采矿与洗矿作业,于2012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佣工人、租赁大型机械挖掘建阳区小湖镇黄地村一山场,山场的阔叶林遭受大面积毁坏,致使原有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被毁坏林地面积达21.9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重判必然导致“双输”局面。建阳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保护实践中去,提出将补植复绿机制做自然延伸,让毁坏山场的被告人严某修复环境、恢复植被,使黄地村这一山场恢复原貌。该院积极联合法院、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待严某修复工作完成后,林业部门将受托对该地块的恢复情况进行复查,力求扭转“双输”,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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