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但有人却在捡到他人财物后,因为贪小便宜想将财物占为己有,或是向失主索要报酬。近日,延平警方帮2位市民寻回了丢失的手机。
4日下午4时许,市民王先生急匆匆地来到梅山派出所报案,称他的苹果手机被出租车司机捡走,并被索要1000元的“感谢费”。王先生说,当时他在市区梅山坡乘坐出租车,在解放路下车后,发现手机还落在车上,但此时出租车已经走远了。好在王先生清楚地记得出租车的车牌,于是他通过出租车公司电话联系了司机。司机承认确实捡到了王先生丢失的手机,但想要回手机,王先生必须支付1000元的“感谢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无奈报警求助。随后,民警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并向司机讲清事情的道理和违法性。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司机认识到错误并同意归还手机,而王先生也出于感谢支付了300元的报酬,取回了丢失的手机。
无独有偶,5日上午8时许,市民蓝女士也到紫云派出所报警称,前一天晚上9时许,她在鼓楼街某银行取款时,不慎遗失了手机,后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都无人接听。蓝女士说,这部手机才买来不到一个月,现在丢了很是心疼。为尽可能帮蓝女士挽回损失,民警立即带着蓝女士赶到银行,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原来,当晚蓝女士在取钱时,将手机遗落在了银行ATM机上匆匆离开,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机捡走了手机。随后,民警联系上了该名男子,并通过普法宣传劝导男子,很快男子便认识到错误将手机及时归还到了派出所。当天下午蓝女士领回了丢失的手机,并连声向民警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
捡到他人财物,失主给予一定报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财物、或是拒不归还财物,则不仅有悖情理,更可能构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拾到物品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的,便构成侵占罪,失主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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