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假冒残疾人艺术团工作人员,以演出名义与电影城接洽后,四处销售演出票骗取他人钱款。近日,政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江西籍男子罗某2013年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两本假演出许可证。2014年11月7日,罗某假借青海省玉树县残疾人艺术团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政和县电影院,以演出业务事宜为由,谎称要租用电影城1号厅一天,并要求电影城先印好入场券。11月10日,罗某拿着电影城印好的入场券在城区多处销售,骗取多家单位钱款合计2400元。在影城工作人员报警后,罗某于11日被警方传唤到案。后经查,罗某已以同样的方式在沙县行骗,共骗得钱款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全额退还赃款,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邓玉英 袁玉娟)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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